宁波诺丁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承诺书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、国务院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》等文件精神,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,营造诚实守信的风尚,提升社会公信力,做好社会组织诚信达标,我基金会做出如下承诺。 

第一条 恪守法律法规。

一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根据党章规定,设立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加强党建引领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;

二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;

三、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。

第二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。

一、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加强组织机构建设;

二、按规定召开理事会、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,并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及备案;

三、制定自律规约,建设完善的财务制度、人事制度、档案制度、活动规范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、服务承诺制度、信息公开制度等主要规章制度,并严格遵守执行。

第三条 规范组织行为。

一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不乱收费、不搞价格垄断、不违规开展评比、达标、表彰;

二、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个人利益;

三、按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,积极参加等级评估。

第四条 践行非营利原则。

一、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不以营利为目的,严格财务管理;

二、接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,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公平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;

三、经费来源合法,资金使用不违规,依法纳税。

第五条 加强诚信建设。

一、实行信息公开,公开登记事项、章程、宗旨、业务范围、组织机构设置、服务内容及标准、项目及管理标准,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工作报告、捐赠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,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
二、接受社会监督,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官方网站,自觉接受捐赠人、受益人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。

第六条 树优良风尚。

一、承担社会责任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研究制定职业道德准则,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,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,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。

二、塑造优质品牌,不断增强社会诚信影响力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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