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方类资助
学校设立了专项经济援助计划,旨在帮助由于自身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学生。学生可以选择通过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学费余额。此外,还有临时生活补助,为学生提供小额的、不需偿还的助学金,以支付他们短期的基本开支。援助金额将依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而定。
资格与限制
- 申请人必须是宁波诺丁汉大学在读全日制学生。
- 本科/研究生/博士一年级学生不具有申请学费分期付款和学费延期付款的资格。
- 申请人必须在上一学年没有未结清的费用,且没有违约上一学年的分期付款协议。
- 如申请人目前的学费分期付款或学费延期付款尚未结清,则不具有新申请的资格。
- 本政策所规定的学期及日期信息以学校校历为准。
专项经济援助计划
学生有三种申请途径:学费分期付款、学费延期付款或临时生活补助。
1. 临时生活补助
1500元人民币/月,一次申请不超过3个月。一学年内获批准的申请不超过两项。
2. 学费分期付款计划
50%的学费必须在申请批准后的7天内缴纳。剩余学费须于第二学期入学注册日前付清。
3. 学费延期付款计划
20%的学费必须在申请批准后的7天内缴纳。剩余学费须于第一学期第六周前付清。
政府类资助
近年来,宁波市委、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,积极推进帮困助学工作,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资助现状,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性文件。
国家助学金
资助对象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资助标准:依据政府文件规定为准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
资助对象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不包含大一);品学兼优。分配名额依据评选当年政府通知为准。
资助标准: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。
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
资助对象: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
资助标准: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。
国家助学贷款
标准: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,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不超过16,000元/年,研究生每生不超过20,000元/生。